记者 杨梅
近日发生在钦州南路虹漕南路路口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关注,电动自行车左转弯时进入了非机动车道,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。民警依法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并针对非机动车左转通行规范、法律法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展开科普,提醒广大市民守法出行、安全驾驶。
【事故案例】
3月4日16时26分,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钦州南路行驶,行至虹漕南路路口时,为贪图便捷“抄近道”,直接驶入机动车道,并在停止线附近左转横穿马路,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,骑车人强调自己是绿灯转弯,民警详细普法,指出孙某某存在的两项关键违法行为,一是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二是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。因此,孙某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在民警的耐心讲解下,骑车人对责任认定表示认可。(可扫描头版精彩速览二维码观看视频)
【法律法规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对非机动车通行作出明确规范,具体条款如下:
第六十八条,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:(一)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;(二)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,不得进入路口;(三)向左转弯时,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。第七十二条,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四)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。
【安全提醒】
类似这样的事故并不少见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大弯小转”。“大弯小转”是指车辆在转弯时,未按照交通法规保持合理的转弯半径,而是以较小的弧度完成转弯,这种行为在非机动车中较为常见。许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认为这样可以节省时间、方便通行,却忽视了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。首先,这是对路口交通秩序的破坏,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,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。对于非机动车而言,“大弯小转” 使其更容易进入机动车的盲区,机动车驾驶人在转弯时难以及时发现,极易引发碰撞。其次,一旦发生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自身受伤的风险极大。
交警结合日常执法案例,提醒广大骑行者正确左转确保安全:
首先,坚守“转弯让直行” 原则。左转时提前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转弯意图,主动避让直行的机动车和行人,确保优先通行权不被侵犯。
其次,规范转弯路径。向左转弯时,务必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,保持安全转弯半径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,要“转大弯”,通过增大转弯处交汇的安全距离,规避风险。
第三,遇车道较多、车流较大的复杂路口,应遵循“二次过街”规则,待绿灯放行后,先直行通过路口至二次左转弯等待区等待,待横向绿灯放行时,再直行通过路口完成左转。切勿贪图便捷违规穿插,避免陷入“鬼探头”事故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