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追尾却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各行其道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法律底线
发布时间 2025-07-03 作者 交通安全周刊 阅读 30次

  记者  杨梅

近日,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引发广泛关注。令人意外的是,被 追尾 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最终被警方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这一判定背后,涉及到 各行其道 以及“右转让左转”的重要交通法律规定。

【事故回放】

6 月 16 日,徐汇区钦州南路与虹漕南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右转弯,恰遇左转弯的越野车,两车发生碰撞,碰撞点在电动自行车尾部。事故发生后,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。通过调阅周边视频监控,结合现场痕迹和当事人陈述,民警快速厘清事故责任,判定电动自行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扫描头版“精彩速览”二维码观看视频。面对这一结果,骑车人当即表示不解,坚称对方车辆是“追尾”。民警根据事故情形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解释,“首先,撞击位置在机动车道,你是非机动车,你占了别人的道。第二,你是右转弯,他是左转弯,右转弯应该让左转弯先行。”一番释法说理后,骑车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,最终表示接受处理结果。在场旁观的不少市民也纷纷表示,民警的现场普法让他们对交通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。

【法律规定】

这起事故的责任判定涉及到两个法律规定,一是“各行其道”,二是“右转让左转”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,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实行分道通行。没有划分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,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,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,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先行。

上述事故中,如果电动自行车没有驶入机动车道,根本就不可能和越野车发生碰擦。而作为右转弯的车辆必须观察左侧来车动态,并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。

【安全提醒】

此次事故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。首先,各行其道是和谐交通的基本要求,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法律底线,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严格遵守。

其次,非机动车安全出行问题不容忽视。近年来,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,部分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闯红灯、逆行、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,这些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,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风险。一组数据表明:2024 年以来,上海涉非机动车亡人事故占全部亡人交通事故的 69.3%,其中违反交通信号通行(29.1%)、未按规定让行(13.4%)和超速(9.6%)是导致事故的三大主因。也就是说,每10非机动车事故中,就有近7起因闯红灯、逆行等违法行为导致。”

警方提醒,非机动车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,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做到文明出行、守法出行。骑行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,不随意穿插、逆行,在非机动车道内规范行驶。只有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树立起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,自觉维护交通秩序,才能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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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清晰地看到两辆车在机动车道内靠近,随后发生碰擦 张晓晨 供图